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围绕“救急、救难、公平、简便”的工作原则,财政、扶贫、民政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创新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全力提升管理水平,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衔接,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保率达100%,“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面推行,切实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使医疗救助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我市医疗救助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根据资金筹集规模和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不断对救助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逐步建立起了“住院救助和资助参保、严重慢性病救助相结合,医后救助和医前救助、定额救助、门诊救助相结合,资金救助和医疗机构减免相结合”的医疗救助体系,救助政策更加科学、更加便于操作。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及因病致贫家庭全部纳入制度覆盖范围,全年累计救助146458人次,其中资助参保86153人次(贫困人口40291人次),直接救助60305人次,住院救助27379人次、门诊救助32926人次,支出资金5205.15万元。全市一县三区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深受群众好评。
二、绩效指标自评情况
(一)项目投入,自评20分
1.项目立项,自评10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民生工程,将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围绕“城乡统筹、管理规范、救助快捷、效果明显”的总体目标,改革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了政府领导,医保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市医疗保障局组建成立后,及时联合财政、扶贫、民政部门根据年度资金筹集规模,按照“坚持困难群体与边缘群体相结合,重点保障困难群体;坚持重特大疾病与普通病种就医相结合,重点保障大病治疗;坚持医保与医疗救助相结合,优先安排医保资金的工作原则”,修订完善《淮北市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取消了重点救助对象的起付线和病种限制,进一步拓宽了救助范围和救助病种,提高了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大力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简化救助程序,切实有效地缓解救助对象的医疗难问题。
2.资金落实,自评10分。严格执行《淮北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于中央、省下拨资金,市财政、医保部门都在第一时间全部下拨到县区,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救助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为保证医疗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同时,不断加大地方资金配套力度。2019年,我市共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351.7万元,其中上年结余62万元,上级财政补助1939万元,市财政配套521万元,县区财政安排2829.7万元,市、县区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350.7万元,是上级补助资金的1.73倍,保证了医疗救助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项目过程,自评30分
1.项目管理,自评20分。
(1)强化宣传培训。为使基层工作人员能熟练掌握政策法规,我们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举办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学习了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使基层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按章办事。为切实提高救助对象的满意度和知晓率,我们每年年初均制定民生工程宣传计划,并将5月和9月份定为民生工程集中宣传月,注重加强对受益对象宣传。围绕民生政策“一封信”、“调查问卷”、“明白纸”入户三个100%的目标,下移宣传工作重心,通过县区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到户的形式,采取开展医保工作进基层、发送手机短信、悬挂条幅、粉刷墙标等形式,把医疗救助政策送入每户家庭。
(2)完善公示制度。为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我市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市医保局将医疗救助政策、流程图等内容在政务公开网进行公示,按月将全市医疗救助人次数、基金支出数等内容向社会救助公布。同时,要求各县区按月对医疗救助对象进行公示,将救助对象的姓名、住址、花费金额、救助金额等重要信息在居民集中区和网站上进行公示,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安全高效使用。
(3)搭建信息平台。全市一县三区全面推行“随到随治、随走随结”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按照“机构合理、方便就医”的原则,将全市各大公立医院及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加快推进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既简化了救助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又让困难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医疗救助,真正实现了资源共享、同步结算、统一监管、高效便民的工作目标。同时,强化与民政部门智慧救助综合服务平台适时对接,实现了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信息与医疗救助系统无缝衔接。市医保局与市扶贫开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与扶贫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实现了贫困人口在医保系统精准标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防止“错保、漏保”现象的发生。
(4)规范档案管理。全市建立起了信息准确、数据完善的救助花名册,实时掌握医疗救助基金收支情况。加强了医疗救助档案管理,在电子档案基础上,建立完善纸质档案,确保个人救助档案中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费用结算清单、医疗费用凭证、出院小结等相关凭证齐全。
2.财务管理,自评10分。为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筹集、分配和监管工作,我市制定了《淮北市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障重点;以奖代补,绩效管理的原则,统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配套资金及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资金和定点医疗机构为救助对象先行垫付的医疗救助基金,由医保部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后,由财政部门定期核拨至基本医疗保险和定点医疗机构资金专户。其余医疗救助基金,由医保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到有关金融机构领取。专项资金使用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
(三)项目产出,自评25分
2019年,我市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覆盖率达100%。全市资助困难群众参保8.6万人,其中贫困人口4.1万人,全面完成省下达任务。重点救助对象住院合规自负救助比例最低为70%,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最高为80%。全市累计救助重特大疾病21468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的35.6%,切实提高了医疗救助效果。
(四)项目效果,自评25分
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职能划转至医保部门承担以来,按照“改革不乱,工作不断”的工作原则,医保、民政等部门通力协作,取消了重点救助对象的起付线和病种限制、拓宽了救助范围、提高了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推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患贫现象发生。通过大范围的政策宣传,困难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全年未出现媒体曝光、上访、举报等负面舆情,得到了社会和广大贫困人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