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淮北市医保局全面推进集采结余留用政策落实,累计拨付48家医疗机构8批3087.82万元,考核批次、拨付金额均位于全省前列,有力推动集采政策落实,有效激发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集采的积极性,助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坚持目标导向精准定位。为确保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在我市落地见效,市医保局围绕“充分发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系统集成”工作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联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印发《淮北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实施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的实施范围、测算方法、结余留用比例,细化4大项10小项考核指标和分值,确保结余留用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坚持数据导向靶向发力。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专业性强、覆盖面广、数据量大,为保障结余留用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客观、公平、公正、激励为主”原则,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组成结余留用考核组,根据省药采平台、市卫健委、定点医疗机构等单位提供的数据,围绕执行药品耗材集采规定情况、合理控制药品耗材费用情况、落实集采与价格改革政策情况、宣传培训情况等4方面,现场调取药品支出费用、住院人次、HIS系统进销存数据、入库发票、银行回执、宣传培训资料等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赋分,并由考核组、医疗机构现场签字确认。
坚持结果导向务求实效。经数据提取、专项考核、医保资金核算和医疗机构确认等程序后,确定医疗机构得分及结余留用比例,考核结果分4个等次,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的50%核定结余留用资金,并及时拨付至各相关医疗机构。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合理使用结余留用资金,按要求做好财务核算、接受相关部门审计核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在保障集采政策落地惠民的同时以“真金白银”支持医疗机构学科建设,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