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集采药品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疗机构、进零售药店“三进”工作,进一步扩大药品集采政策覆盖面,提升群众用药可及性和便捷度。目前,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中。
扩大集采覆盖范围,提升医疗机构参与度。包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在内的全市440家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纳入集采范围,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自愿原则参加,通过设计激励机制,约定定点零售药店中总体价格水平不高于本地区定点零售药店量价比较指数的,可适当加价销售,有效提高零售药店参与集采的积极性。目前,全市已有658家定点医药机构提交集采参与承诺书,在规范基层医药市场秩序的同时,群众购药也更加安全方便实惠。
推行标准化管理,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三进”单位采取“四统一”标准化管理,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提升集采药品辨识度;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药品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符合规范要求的定点医药机构,授予“集采便民药店”或“集采便民民营医院”标识牌。通过标准化管理和宣传推广,确保集采药品执行过程清晰明了、公开透明,消除群众顾虑,让群众放心买药。
提升基层用药水平,保障集采药品供应。遵循企业自愿、主动承诺、产能充足、保障供应的原则,在落地执行的中选药品中,结合群众需求,遴选临床常用品种,并实施动态调整,满足基层用药需求,提高基层用药水平,确保集采药品在基层“愿意用、用得上”。组织“三进”单位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督促其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并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中选企业按采购合同保质保量按时供应。通过多方配合、通力协作,推动集采“三进”政策真正落地,让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