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后台收到很多网友提问,本期小编整理了一些大家常问的几个问题,赶紧来一起看看吧!
01、问:新车的临时号牌已经申领了三次,还可以再次申领吗?
解答: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02、问:校车可以在登记地以外的车管所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吗?
解答:不可以,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03、问:校车多久检验一次?
解答: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04、问:校车应当提前多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解答: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05、问: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满足什么年龄条件?
解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